國務院修改16部行政法規(guī)部分條款

2013-12-20 11:13:53    來源:蘭瑞環(huán)球

日前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,公布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(guī)的決定》,對16部行政法規(guī)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,《決定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根據2013年7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》和2013年11月8日國務院公布的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,國務院對取消和下放的125項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行政法規(guī)進行了清理,決定對16部行政法規(guī)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。因取消行政審批項目,《決定》修改了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、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(guī),涉及取消"在華外國商會審批"、"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章程修改審批"等項目。由于下放行政審批項目,《決定》修改了9部行政法規(guī),將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減免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的審批機關改為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,將進出口關稅條例中延期繳納稅款的批準單位改為海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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