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批權改革是“割肉”,不是“割韭菜”

2013-08-22 09:04:57    來源:蘭瑞環(huán)球

作為本屆新政府先聲奪人的改革,審批權的下放和取消一直備受關注。通常來說,第一件要做的事情,總是有著某種風向標的作用,如果這個事半途而廢或不了了之,勢必對其他的改革造成消極影響。

因此,對于審批權的改革,國務院隔一段時期就會發(fā)聲強化一下。比如,今年的4月24日和5月6日,國務院召開兩次常務會議,對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進行了審議,確定了133項取消和下放的事項。在8月21日,國務院再次召開常務會議,決定出臺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措施。會議提出,堅決控制新設對企業(yè)投資、產品、生產經營和資質資格的行政許可,放寬社會資金準入。能通過技術標準、規(guī)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解決的,不得設定行政許可;能通過設定一個行政許可解決的,不得設定多個行政許可。

學者秦暉根據(jù)明清學人黃宗羲的觀點而總結出所謂的黃宗羲定律,即歷史上的稅費改革不止一次,但每次稅費改革后,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后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。黃宗羲稱之為"積累莫返之害"。

行政機構改革同樣具有"黃宗羲定律"的影子,每精簡一次,在一段時間以后又膨脹到比精簡前更高的規(guī)模。審批權改革同樣也在"黃宗羲定律"的照顧之下,存在著審批事項邊減邊增和明減暗增的風險,存在著"割韭菜"的風險。

毋庸諱言,在一些政府部門看來,擁有審批權才能找到存在感。一些含金量不高的審批權尚可接受被精簡出去,對那些含金量高且對微觀經濟活動形成干擾的審批權,精簡起來就沒那么痛快了。這是橫亙在審批權改革前方的攔路石。但與此同時,審批權改革還得時刻提防后方的偷襲,提防新設的審批權在一段時間以后補位被精簡掉的審批權,此消彼長之下,審批權改革弄不好又白忙乎了。

政府部門對于審批權的渴望是強烈的。在去年6月黑龍江出臺條例,氣候資源為國家所有,對氣候資源探測將實行探測許可制度。連公認的清水衙門氣象局都絞盡腦汁獲得對企業(yè)的審批權,遑論其他的肥水衙門。

因此,審批權改革始終面臨著割韭菜的挑戰(zhàn)。簡政放權的著眼點在于理順政府與市場、政府與社會的關系,切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。如果政府與市場、社會的關系遲遲得不到界定和厘清,有形之手就總會變成閑不住的手,跨界去市場和社會那邊東摸摸、西拍拍。審批權的擴張自然也是如影隨形的。

此前,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在一次會議上表示,如果說30年前改革解決的是意識形態(tài)問題,那么現(xiàn)在就是利益問題,改革實際上就是拿刀割自己的肉,需要全體下決心,必須要堅定信心。要做到"割肉",而不是變成"割韭菜",審批權改革就一定要有法治的配套措施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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